王德颖律师
【案情经过】2024年10月,于某甲在某保险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投保《某健康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年交保费1.5万余元。条款约定,若确诊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后续... 查看详情 >>
【案情经过】于某甲之夫陈某为其在某保险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为于某甲,轻度疾病保险金金额为9万元。保险期间内,于某甲因肾上腺肿物在某医院住院治疗,并接受了腹... 查看详情 >>
【案情经过】2023年4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徐某甲以与黄某合作经营公司、亲属去世、外出培训、缴纳定金、租赁仓库、购买办公用品及房屋过户等虚假理由,多次向战友徐某乙骗取钱款。具体包括... 查看详情 >>
【案情经过】原告张某甲与被告欧某乙曾系合伙关系,共同经营某店铺。2024年6月9日双方对账,确认欧某乙欠张某甲借款5.7万余元。2025年5月至7月,张某甲代欧某乙向某公司支付网约... 查看详情 >>
【案情经过】原告田某甲系某外卖平台注册骑手,日常通过平台投保被告某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双方签订的某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保障期间为被保险人当日首次接单时间至当日24点;保险期间内,... 查看详情 >>